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2、凿眼所用的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5、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业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6、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7、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文等情况,制定缜密的爆破器材保护预案,防止因为施工过程中突遇气候等环境因素骤变等不测,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8、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服装。
9、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和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总之每天所需的爆炸物品必须提前做好计划,当天送当天用这就是新大高空所做事情的原则。如果遇特殊情况(如雷雨天等)爆炸物品用剩时,必须通知所属的民爆仓库回收,严禁把爆破物品预留在工程现场过夜。